SEREMBAN, 3月28日——一名前大学生因四年前走私近两公斤大麻,今天被高等法院判处30年监禁和鞭刑12下。
在听取了控方和辩方的意见后,法官拿督鲁哈尼·伊斯梅尔(Datuk Rohani Ismail)对26岁的穆罕默德·努尔·阿里夫·努尔·阿基尔(Muhammad Nur Arif Nur Akil)做出了判决,并下令将刑期从被捕之日起至2020年9月2日开始。
“此前,法庭根据1952年《危险毒品法》第39B条判定你(被告)有罪。
她说:“因此,在考虑了你的律师提出的减刑上诉和检方提出的加重因素后,我决定判处你30年监禁,并从被捕之日起判处12次殴打。”
根据指控,穆罕默德·努尔·阿里夫(Muhammad Nur Arif)当时是雪兰莪州一所私立大学的学生,于2020年9月2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在该地区一家超市的停车场被发现贩卖重达1900克的大麻。
该罪行是根据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B (1) (a)条犯下的,并根据同一法令第39B(2)条受到惩罚。
审判于2023年4月10日开始,整个审判期间共有10名证人被传唤出庭。
早些时候,律师Shah Rizal Abdul Manan呼吁对他的当事人判处监禁,考虑到被告的年龄和出狱后的美好未来,以及这是他第一次犯罪的事实。
然而,副检察官Ala 'uddin Baharom考虑到公共利益,包括预防因素、惩罚和被告在案件中的罪行,要求判处死刑。
“这是一起人口贩卖案件,可以直接证明,无需任何推定。不管它是软性的还是烈性的,都没有关系,因为负面影响是一样的。
“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国家禁止所有与毒品有关的活动,除非获得许可。在这种情况下,被告是一名大学生,应该意识到吸毒的后果和影响。”——马来西亚